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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在乎的台日法律差異 ⑩

台灣的「傳喚」「拘提」,日本叫「召喚」「勾引」?

文/行政書士 吉田 翔
日本刑事訴訟法的「召喚」與「勾引」(插畫:吉田翔)

刑事訴訟法篇。台灣的「傳喚」,日本法叫做「召喚」;台灣的「拘提」,日本法叫做「勾引」。

召喚?所以說在日本讀法律,真的可以當法師?🧙

勾引?誰勾引誰?而且台灣拘提時使用的「拘票」,日本叫做「勾引狀」……到底誰要被勾引啦 😂

正經一點的說明

偏題了,不好意思。這裡的「召喚」,是指命令被告、證人等到指定場所到場;「勾引」,則是以強制力,將應到場的人帶到指定場所。

台灣日本
命令到場傳喚召喚
強制帶到拘提勾引
令狀拘票勾引狀

流程上:台灣是「傳喚 → 不到場 → 拘提(發拘票)」,日本是「召喚 → 不到場 → 勾引(發勾引狀)」。

在都市傳說中定罪率 99% 的嚴肅日本刑事訴訟世界裡,這些用語對台灣人來說,怎麼看都有點好笑。個人淺見。

但說實話,
這件事情,
沒人在乎。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介紹,不構成個案的法律意見。具體情況請個別諮詢;涉及紛爭或訴訟的事項,請洽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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