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傳喚」「拘提」,日本叫「召喚」「勾引」?

刑事訴訟法篇。台灣的「傳喚」,日本法叫做「召喚」;台灣的「拘提」,日本法叫做「勾引」。
召喚?所以說在日本讀法律,真的可以當法師?🧙
勾引?誰勾引誰?而且台灣拘提時使用的「拘票」,日本叫做「勾引狀」……到底誰要被勾引啦 😂
正經一點的說明
偏題了,不好意思。這裡的「召喚」,是指命令被告、證人等到指定場所到場;「勾引」,則是以強制力,將應到場的人帶到指定場所。
| 台灣 | 日本 | |
|---|---|---|
| 命令到場 | 傳喚 | 召喚 |
| 強制帶到 | 拘提 | 勾引 |
| 令狀 | 拘票 | 勾引狀 |
流程上:台灣是「傳喚 → 不到場 → 拘提(發拘票)」,日本是「召喚 → 不到場 → 勾引(發勾引狀)」。
在都市傳說中定罪率 99% 的嚴肅日本刑事訴訟世界裡,這些用語對台灣人來說,怎麼看都有點好笑。個人淺見。
但說實話,
這件事情,
沒人在乎。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介紹,不構成個案的法律意見。具體情況請個別諮詢;涉及紛爭或訴訟的事項,請洽詢律師。
Rocky 行政書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