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看懂日本
從簽證、在留資格到日本的法律制度,用法律的角度看懂日本。
在日本設立公司的注意事項:資本金、代表取締役與出資證明
在日本設立公司一定要 3,000 萬日圓嗎?代表取締役一定要住在日本嗎?合同会社的出資證明有什麼彈性?把「公司設立」與「經營・管理」分開來看。
用法律看懂日本 Vol.10「4 個月的經營・管理」:她還是她,但已經不是我以前認識的她了
「4 個月的經營・管理」原本是給海外創業者來日本準備公司設立的時間。2025 年 10 月 16 日修法後,這 4 個月的意義完全不同了。
用法律看懂日本 Vol.9鼎鼎大名的「經營・管理」簽證,早就不是單純的投資簽證了
從 2014 年的「投資・經營」改為「經營・管理」,到 2025 年 10 月 16 日門檻大幅提高:經營管理簽證審查的重點,是你有沒有在日本實際「經營」。
用法律看懂日本 Vol.8台日雙國籍者,成年後到底需不需要「選國籍」?
「日本不承認台灣,所以不用選國籍」這個說法不夠精確。從日本國籍法第 14 條到第 16 條,以及法務省的說明,看法律制度與行政實務的差別。
用法律看懂日本 Vol.7想在日本住久一點?認識「特定活動 40 號」長期滯在
「特定活動 40 號」讓符合條件的外國人以觀光、保養為目的,在日本長期滯在最長 1 年。財力、保險等要件,以及審查時要注意的重點。
用法律看懂日本 Vol.6留學生畢業只能申請「技人國」嗎?認識「特定活動 46 號」
日本大學等畢業、具高度日語能力的留學生,除了「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還可以考慮「特定活動 46 號」,從事更廣泛的日語溝通工作。
用法律看懂日本 Vol.5打工度假可以直接變更成工作簽證嗎?
打工度假的在留資格是「特定活動」告示 5 號。找到正式工作後,可以不出境直接變更嗎?哪些國家可以?台灣人的實務情況又是如何?
用法律看懂日本 Vol.4日本人為什麼這麼在意「不要給別人添麻煩」?從民法第 1 條說起
日本民法第 1 條第 1 項:「私權必須符合公共福祉。」法律不只規範行為,也反映了一個社會重視的價值。
用法律看懂日本 Vol.3日本沒有「工作簽證」?認識「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
日本沒有「工作簽證」這個正式名稱,而是依工作內容區分在留資格。最常見的「技人國」審查重點是什麼?留學生與轉職者該如何提早規劃?
用法律看懂日本 Vol.2「簽證」跟「在留資格」,其實不是同一件事
很多人說「我拿到工作簽證了」,但在日本法律上,簽證(査証)與在留資格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從 COE、査証到在留資格,一次看懂。
用法律看懂日本 Vol.1「永住權」還是「永住許可」?從行政法看日本的在留資格
2026 年 5 月,日本大臣表示「日本沒有永住權,而是永住許可」。從入管法與行政法上的「許可」概念,看這場爭論真正的核心。
沒人在乎的台日法律差異
同一件事,台灣和日本的法律怎麼規定?說實話,沒人在乎,但真的很有意思。
日本憲法規定你有「工作的義務」?台灣「基本權」與日本「基本的人權」
日本國憲法第 27 條規定國民有勤勞的權利與義務,台灣憲法則沒有這樣寫。從「基本權」與「基本的人權」看台日憲法學的不同背景。
沒人在乎的台日法律差異 ⑲台灣叫「死亡宣告」,日本叫「失蹤宣告」:名稱與效力的有趣反轉
失蹤多年、生死不明時,台灣民法有「死亡宣告」,日本民法有「失蹤宣告」。兩者的期間、名稱與法律效力有什麼不同?
沒人在乎的台日法律差異 ⑱日本有、台灣沒有的擔保物權:「先取特權」
日本民法第 303 條的先取特權,讓特定債權人不需約定或登記,就能就債務人財產優先受償。第 306 條的一般先取特權包括共益費用、雇用關係、子女監護費用等。
沒人在乎的台日法律差異 ⑰台灣有《行政罰法》,日本卻沒有:日本的行政罰怎麼處理?
台灣以《行政罰法》統一規範罰鍰、沒入等行政罰;日本沒有對應的統一法典,而是分成「行政刑罰」與「秩序罰(過料)」,依性質適用不同的程序。
沒人在乎的台日法律差異 ⑯我的心就像日本《商法》一樣:第 32 條到第 500 條全部刪除
日本有獨立的商法典,全 850 條裡,第 32 條到第 500 條都是「削除」。失戀的時候可以說:我的心就像日本《商法》一樣,空空如也。
沒人在乎的台日法律差異 ⑮沒人在乎的日文課:「承攬契約」的日文是「請負契約」
台灣民法第 490 條的承攬契約,在日本民法第 632 條叫做「請負契約」(うけおいけいやく)。附上一點用處都沒有的記憶法。
沒人在乎的台日法律差異 ⑭美軍相關人員離開 SOFA 身分後想留在日本,要申請什麼?
受日美地位協定(SOFA)規範的美軍相關人員,即使沒有一般的在留資格也能在日本居留。失去 SOFA 身分後想繼續留在日本,要申請的不是變更,也不是認定,而是「在留資格取得」。
沒人在乎的台日法律差異 ⑬台灣永久居留與日本永住許可:「你有沒有錢養活自己」誰說得比較清楚?
台灣永久居留要求合法連續居留 5 年、每年居住 183 日以上,並把財力標準數字化;日本永住許可則由入管綜合判斷「足以獨立維持生活的資產或技能」。
沒人在乎的台日法律差異 ⑫株式会社=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会社=有限公司?台日公司類型的差異
公司=会社可以互相翻譯,但在法律上並不是同一個制度。株式会社「相當於」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会社「相當於」有限公司,卻不能直接畫上等號。
沒人在乎的台日法律差異 ⑪7 天鑑賞期在日本叫什麼?台灣消保法與日本消費者保護制度
商品無過失責任、7 天鑑賞期、定型化契約:台灣集中規定在消保法,日本則分散在製造物責任法、特定商取引法、消費者契約法等不同法律。
沒人在乎的台日法律差異 ⑩台灣的「傳喚」「拘提」,日本叫「召喚」「勾引」?
台灣刑事訴訟法的傳喚、拘提與拘票,在日本叫做召喚、勾引與勾引狀。在日本讀法律真的可以當法師?
沒人在乎的台日法律差異 ⑨未成年人自己簽的契約算數嗎?台灣「效力未定」與日本「得撤銷」
台灣民法第 79 條: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的契約,須經承認始生效力;日本民法第 5 條:未得同意的法律行為可以撤銷。同樣保護未成年人,法律技術不同。
沒人在乎的台日法律差異 ⑧完全、限制、無:台灣與日本「行為能力」的分類方式
台灣民法把人分成完全、限制與無行為能力人三種;日本民法則以「制限行為能力者」為核心概念。同樣處理行為能力,分類方式卻不一樣。
沒人在乎的台日法律差異 ⑦台灣叫「侵權行為」,日本叫「不法行為」:民法第 184 條與第 709 條
法律系最喜歡的條文:台灣民法第 184 條與日本民法第 709 條。日本條文明文保護「法律上受保護的利益」,那叫「侵權行為」是否不太準確?
沒人在乎的台日法律差異 ⑥不服行政機關的決定,要先訴願嗎?台灣「訴願先行」與日本「自由選擇」
台灣原則上要先提起訴願,才能提起撤銷訴訟;日本則依行政事件訴訟法第 8 條,原則上可以選擇審查請求或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沒人在乎的台日法律差異 ⑤借別人的傘,用完再放回去,算竊盜嗎?台日竊盜罪的不同寫法
台灣刑法第 320 條明文要求「不法所有之意圖」,日本刑法第 235 條條文沒有寫,卻透過判例發展出「不法領得の意思」。所謂「使用竊盜」在台日如何處理?
沒人在乎的台日法律差異 ④推了別人一下,但對方沒受傷,算犯罪嗎?日本的「暴行罪」
日本刑法第 208 條處罰沒有造成傷害的暴行,潑水、在耳邊大吼都可能成立;台灣刑法則沒有一般性的暴行罪。什麼程度的行為,值得國家動用刑罰?
沒人在乎的台日法律差異 ③日本沒有大法官?台日違憲審查制度的不同
台灣由憲法法庭的大法官集中審查法律是否違憲;日本則由普通法院在具體案件中判斷,最高裁判所為終審。一個重視司法制衡,一個重視制度穩定。
沒人在乎的台日法律差異 ②打小鋼珠不是賭博嗎?日本的「三店方式」
日本到處都是小鋼珠店,為什麼不算賭博?從風營法第 23 條看「三店方式」:小鋼珠店、景品交換所與景品批發商的分工,以及店員那句「不清楚,但好像客人都往那邊走」。
沒人在乎的台日法律差異 ①東西還沒拿到手,就已經是你的了?日本民法的「意思主義」
日本民法第 176 條採意思主義,買賣契約成立後所有權原則上即可移轉;台灣民法第 761 條則要求動產交付。同樣是「我買了一個東西」,台日差在哪裡?
Rocky 行政書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