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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在乎的台日法律差異 ④

推了別人一下,但對方沒受傷,算犯罪嗎?日本的「暴行罪」

文/行政書士 吉田 翔
日本的「暴行罪」(插畫:吉田翔)

如果我推你一下,但你完全沒有受傷,我有犯罪嗎?

日本:刑法第 208 條「暴行罪」

暴行を加えた者が人を傷害するに至らなかったときは、二年以下の拘禁刑若しくは三十万円以下の罰金又は拘留若しくは科料に処する。

日本刑法第 208 條(施加暴行而未造成他人傷害者,處兩年以下拘禁刑或三十萬日圓以下罰金、拘留或科料)

也就是說,在日本,即使沒有造成傷害,只要對他人施加「暴行」,也可能成立暴行罪。(附帶一提,日本自 2025 年 6 月起,刑罰中的「懲役」已改為「拘禁刑」。)

那什麼叫「暴行」?日本判例通常理解為對他人的身體施加「不法的有形力」。而且不一定要真的碰到身體,潑水、在耳邊大吼也可能符合。

台灣:沒有一般性的暴行罪

台灣刑法則沒有一般性的暴行罪。不過,刑法第 281 條特別規定,對直系血親尊親屬「施強暴」,即使沒有造成傷害,也可能成立犯罪。

另外,雖然不是刑法上的犯罪,台灣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7 條,也對「加暴行於人者」設有拘留或罰鍰的處罰。

什麼程度的行為,值得國家動用刑罰?

所以兩邊的思考其實很不一樣。日本把「沒有造成傷害的暴行」一般性地獨立處罰;台灣刑法則沒有一般性的暴行罪,而是針對特定情況特別處理。

但問題也來了。日本的「暴行」範圍可以很廣,刑法究竟應該介入到多輕微的暴行?這也是刑法中很重要的一個問題:什麼程度的行為,值得國家動用刑罰?

但說實話,
這件事情,
沒人在乎。

本文為一般性的法律資訊介紹,不構成個案的法律意見。具體情況請個別諮詢;涉及紛爭或訴訟的事項,請洽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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